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

Wittgenstein

Frege和Russell的邏輯主義:將數學化約為邏輯的理想

將數學中的數目定義為具有相同數目的成員的集合所構成的集合。

從數目0開始,
將數目0定義為一個由所有與那些不與自己相同的東西的集合(這個集合沒有成員)具有相同多的成員的集合所構成的集合 (the class of all classes with as many members as the class of objects which are not identical with themselves) ,又因為若一個集合A與集合B具有相同的成員,那麼實際上集合A與集合B是同一個,所以只有一個沒有成員的集合

數目0於是就是那個僅包含空集合的集合。

由此便能定義數目1:一個由所有與空集合的集合具有相同成員數的集合所構成的集合 (the class of classes with as many members as the class of null-classes),或者說是,一個由所有與只包含數目0的集合相同成員數的集合所構成的集合。

但運用集合將數學化約為邏輯的理想將遇到羅素悖論(Russell Paradox)。

羅素自己的解套辦法:Type Theory
一個集合與一個個體在邏輯上為兩種不同的種類(type),不能混為一談。
於是好比「一個由男人所構成的集合是一個男人」便是一個無意義的句子,遑論真假值。

如此一來,則必須重新定義數目。

---以上為前情提要---

Wittgenstein批判Type Theory:這個解套辦法的錯出在於「試圖對不可說的事物有所說」
是比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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